中华辞赋家联合会 文件
(2011年·第13号令)
关于中华辞赋家联合会会员辞赋作品润笔费的规定
润笔费,又称润格费、润资、稿酬、稿费,自古至今,良有以也。辞赋作品润笔性酬金当前亦在各地施行,辞赋商业化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环境的必然结果。作品润笔是指文化工作者应邀为他人做诗、撰赋、画画、书法等所定的报酬标准。辞赋是辞赋家、辞赋作者辛勤的智慧性劳动创作成果。优秀辞赋作品的完成问世,不仅需要有深厚的文史知识积淀和渊博的文学才华,而且需要付出艰辛的创作劳动,需要查阅大量资料,进行系统的研究、篇谋、撰作与润修。对辞赋作家的特殊创作,社会应当予以尊重并承认其劳动成果。
基于此,辞赋作品作为文化工作者自由创作的文学成果,可以根据自己的劳动付出程度之大小,确定出相应的润格标准,亦可将自己的作品免费赠送、宣传和传播。未经作者允许,他人不得进行经营性宣传、使用和转让。
为彰显辞赋作品的社会文学价值,尊重辞赋家作品的劳动成果价值,鼓励辞赋家创作积极性和提升其研究能力,便利于辞赋作家在开展定向型或应邀型创作活动时协商参照,我们借鉴并参考近年来各级政府、城市、景区或企业征赋征文的标准,特对本会会员制定如下辞赋作品润笔费参考标准,以便于参照施行:
一、中华辞赋家联合会主席、副主席(含顾问/正副总编)每篇辞赋作品使用的润笔费为15万元以上,根据创作难度和篇幅长短可适当上下浮动。
二、中华辞赋家联合会常务理事(含正副理事长/主编)每篇辞赋作品使用的润笔费为10万元以上,根据创作难度和篇幅长短可适当上下浮动。
三、中华辞赋家联合会理事(含正副秘书长/副主编)每篇辞赋作品使用的润笔费为5万元以上,根据创作难度和篇幅长短可适当上下浮动。
四、中华辞赋家联合会会员(含编委/编辑)每篇辞赋作品使用的润笔费为2万元以上,根据创作难度和篇幅长短可适当上下浮动。
五、本会统一负责承接与组织辞赋、骈文、檄铭、传记、颂赞、祭诔等专题创作,努力联系创作源并积极践行之。凡以本会名义委托进行的辞赋创作,其辞赋收入的20%交由联合会作为“发展基金”,80%归作者个人所有,作为其创作之回报酬金。凡本会会员为联合会联系到的有偿辞赋创作,创作收入的10%提取支付给联系者,作为其介绍之回报酬金。
六、对于专题辞赋作品创作,可适当提高润资收费标准。对于社会公益性的辞赋作品创作,可以不收或者减少润笔费的收取。
七、中华辞赋家联合会会员的诗词、书画作品,可比照上述规定及篇幅与行次情况参考确定。非本联合会会员者,根据其辞赋创作水准,亦可参照本润笔费标淮施行。
八、凡在中华辞赋网系等15网站里由作者本人投稿发布的辞赋与骈文等作品,为推介作者及以文学展示汇集为目的的,本会及其《中华辞赋报》作为宣传方和传播载体,可以在本会及网站、报刊和《千城赋》、《中华新辞赋选粹》等书籍汇编中免费使用。
九、以上为近阶段润笔费之参考标准,今后将在具体实践中结合市场价位的变化予以修改完善。辞赋作者的润笔收入,由其个人自行缴纳所得税费。
第二届中华魂全国诗词辞赋书画竞赛颁奖大会
2011’中华辞赋创研宣(清徐)交流促进会 全体通过
2011年5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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