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个体经营户:
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《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》第四条规定,从2009年1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,我局将为2008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》办理验照手续。验照需要提交的材料为:
(一)《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》;
(二)《个体工商户验照补充登记表》;(三)营业执照正、副本;
(四)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,提交许可证复印件和原件。
具体详情可咨询以下电话:
汤口工商所:5562180
温泉工商所:5562830
云谷工商所:5586032
北海工商所:5581380
特此公告
黄山风景区工商局
2009年1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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